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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服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4-07-11浏览次数:958

 一、员工着装要求
1、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,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,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。
2、除高层管理人员外,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;注意仪容仪表,穿着整洁、得体、大方。
3、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,并佩戴企业徽章。
4、着工作服时,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、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;鞋应保持清洁光亮,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;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、不得穿拖鞋、拖鞋式凉鞋等。
    5、工作服应经常换洗,不得出现掉扣、错扣、脱线现象。
    二、工作服配制说明
    1、员工入司后,发放工作牌;试用期满后,发放工作服。
    2、离职(辞退)收取服装费用时,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。
   (1)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,工作满两年以上者,辞职(辞退)时,不收取服装费用。
   (2)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,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,辞职时,收取服装70%费用;被辞退时,收取服装 50%费用。
   (3)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,工作不满一年者,辞职时,收取服装100%费用;被辞退时,收取服装 70%费用。
    三、处罚措施
    1、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、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。
    2、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,视为当天缺岗,并扣罚当日日工资。
    3、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,一次罚款20元,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,扣除当月绩效工资。    
4、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%的,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。
    5、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    6、员工损坏工作服的,公司予以补发,费用自行承担。
    四、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;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、执行。
    五、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:****年**月**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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